一、图书借阅
1.对自助借还书机未能完成的图书需办理手工借还。借书时先核对身份,确认是读者本人方可办理借书手续;借书完毕后还需仔细核对当前借书册数。
2.读者出馆时若触发监测设备报警,应及时让读者退回监测门内,查明原因。若已借图书引起报警允许读者离馆;若未办理借阅手续引起报警,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办理借阅手续;若图书条码或书名页等被毁坏,应作好笔录,作偷窃论,及时上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3.办理出借手续时,如发现有不外借的图书则不能出借,并告知读者不出借的原因。
4.借书时,若发现有破损、散页不能出借,并告知读者;还书时发现破损及时挑出,集中存放,并及时进行修补或剔旧。
5.借还书时如发现书目信息与图书不符(书名、作者错误,无效馆藏号等)需编目修改的情况,应及时把图书挑出,写明情况,交资源建设部重新加工处理。
6.借书时若遇无条码的图书,要加贴条码后再出借。
二、图书归还
1.对自助借还书机未能完成归还的图书需办理手工还书时,当输入一本图书条码后,待屏幕闪过“还书成功”信息窗后再输入另一本图书条码,直至还书完毕。
2.还书时若屏幕出现超期信息,应提醒读者。
3.还书时发现非本馆图书,要及时挑出,放入指定书筐,由工作人员联系归还。
4.对于有争议的图书(读者认为已还,而账户上仍然显示在借的图书),工作人员应协助在馆内查找,找到此书后及时归还;若在馆内未找到该书,按遗失处理。
三、图书遗失处理
1.读者遗失本馆图书,总服务台应给予办理。读者按要求赔偿相同图书后,在系统中及时进行“赔书”操作。
2.读者赔书时,告知读者遗失图书信息(包括书名、作者、ISBN号、出版社、出版年代、装帧、外形大小、页数、价格等),并要求读者购买相同图书进行赔偿。
3.对读者抵赔的图书,工作人员要仔细核对,核对无误后在系统中执行“赔书”操作。对抵赔图书,需附上原书条码号和情况说明,集中交资源建设部处理后再进入流通。
4.已赔失的图书读者找到后来馆退赔,按规定在赔失后三个月内找到的应予以退赔。
四、自助设备管理
1.每天到馆后,应检查自助借还书机、复印打印机是否正常开机,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或与相关部门联系。
2.负责指导读者正确使用自助借还书机、复印打印机。
3.自助借还书机出现异常时,应给予及时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