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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馆概况

入馆须知

信息来源: 发布日期:2025-08-18

第一条  读者须凭本人校园“一卡通”、人脸识别、身份二维码等,通过图书馆门禁身份认证后方可入馆。

第二条  遵循图书馆公共场所规范,包括:

1.讲究公共礼仪,仪表整洁大方;

2.保持馆内安静,将手机设置为静音或振动状态,接听电话时应选择合适地点,不影响他人阅读和学习;

3.讲究公共卫生,保持环境整洁,公共物品使用后及时复位;

4.不得在阅览区和书库用餐、吃零食、喝无盖有色饮料;

5.不得在图书馆进行任何宗教宣传、宗教活动或宗教仪式。

第三条  遵守借阅规则,包括:

1.凭“一卡通”、二维码、人脸等认证方式办理图书借阅手续;

2.不得将个人身份凭证转借他人使用,否则一经发现将对当事人做违章处理。造成严重后果的,通报所在院系,直至移交保卫处或公安机关处理;

3.借书时,应查看图书状况,如发现有缺页、破损等情况及时向管理人员说明;

4.请勿将未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带出馆外;

5.毕业、肄业、退学等学生离校前应归还借阅的图书,并处理完结相关手续。

第四条  文明使用馆藏文献资源和便利设施,主要包括:

1.不在书刊、家具、设备上涂画,不撕、挖、折书页;

2.查找书刊应注意轻取、轻放,保持架位整齐;书刊阅览完毕放回就近书车,留待工作人员上架;

3.不占用座位等公共设施;离开座位20分钟以上者将视为自动放弃,其他读者可以使用该座位;

4.按操作规程使用自助服务设备和设施。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,需照价赔偿。

第五条  提高图书馆的公共场所安全防范意识,包括:

1.严禁携带易燃、易爆品或腐蚀性物品入馆;

2.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或使用明火;

3.保护安全及消防设施,无险情时不得触碰消防按钮、监控探头等;

4.个人贵重物品随身携带,谨防遗失或被窃。

第六条  本馆购置的电子资源仅限本馆读者教学、科研、日常阅读所需的合理使用。对滥用本馆电子资源者,图书馆将协助有关部门追查,一经查实,即按相关规定处理。

第七条  违反图书馆管理规定的读者将被限制入馆,情节严重者将通报所在院系,直至移交保卫处或公安机关处理。

第八条  本规则由新疆工业学院图书馆负责解释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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