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接受图书资料捐赠管理,提升纳入馆藏的捐赠图书资料学术价值,防范化解捐赠环节的风险隐患,结合工作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“图书资料”,包括纸质书刊与其他具有文献价值的资料等。
第三条 接受捐赠范围
1.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内外正式出版物、非正式出版物及物品;
2.内容适合大学及以上程度利用,且符合本校学科专业设置、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需求;
3.本校师生、校友的收藏价值较高的学术著作或其它作品;
4.有收藏价值的古籍、善本、手稿、实物,并酌情接收相关复制品;
5.反映新疆及兵团的历史和社会、政治、经济、文化发展且有一定史料价值的各种载体形式的文献及物品,如:徽章、奖杯、图书、报刊、剧本、传记、手稿、书画、日记、口述回忆、音视频资料、电子文献等(包括方志、谱牒、文件、图片、照片、录音带、录像带、VCD光盘、电脑软盘等);
6.所赠图书物理状况良好, 无严重残破污损、装帧不缺页。
7.下列文献不予入藏:
(1)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出版物;
(2)内容低下、陈旧、基本上不具有学术参考价值的文献;
(3)多卷本中不成套的书刊;
(4)残缺破损,严重影响阅读的图书;
(5)其它不符合本馆馆藏收藏政策的文献。
第四条 双方权益
1.根据单位、个人的具体情况采取无偿捐赠和有偿转让两种方式。
2.所有捐赠文献、物品,图书馆接收后其所有权归图书馆所有,图书馆有权对不符合收藏要求的图书进行处理。
3.图书馆欢迎作者签名赠书,捐赠者可在图书扉页签名、赠言。
第五条 处理办法
1.所有捐赠的文献及物品将根据内容收入相关藏书区并永久保存,供读者使用。图书物理状况良好,符合本校学科专业设置、教学科研需求、且我馆无收藏或复本较少的,登记后移交编目部,经编目加工后入库上架。内容或外观不适合入藏的赠书,登记后进行转赠或报废处置。
2.新疆工业学院师生或校友捐赠的,与其个人相关的图书,包括专著、个人传记、编撰的教材等,图书馆将汇总加工并永久保存与利用。
3.对具有重要文物价值的善本图书或具有重要价值的图书、古籍等,图书馆将以特殊方式加以珍藏。
4.对以个人名义或团体名义捐赠的数量较多且自成体系的图书,图书馆将根据捐赠者要求,以捐赠者本人或团体的名义单独设架冠名收藏。
5.对于捐赠的文献及物品一律登记、造册、建档,规范管理。图书馆安排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接收文献,捐赠文献入馆后,图书馆将及时进行登记、编目加工,尽快与读者见面,并做好接收捐赠文献的统计建档工作。
6.对于数量巨大以及非常珍贵的捐赠,除按正常管理办法外,图书馆将根据情况组织专门的捐赠仪式及宣传活动。
7.对于具有特定史料价值的各种载体形式的文献及物品,或由相关交流合作项目获得的捐赠图书,由图书馆相关部室接收,但必须到资源建设部统计建档。
第六条 捐赠方式
1.到馆捐赠:捐赠单位或个人到图书馆捐赠文献或物品。
2.邮寄捐赠:通过邮寄方式捐赠文献或物品。
邮寄地址: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和田县经济新区黄河路1号新疆工业学院图书馆资源建设部
邮编:848011
3.本地捐赠可由图书馆派专人上门收取。
4.其他捐赠事宜,可邮箱咨询:20241125@xjut.edu.cn,联系人:依老师
第七条 受赠回执
所有捐赠图书一经接收,图书馆将通过当面、电话、信件或者邮件形式及时向捐赠者表示感谢,并出具赠书谢函以作纪念。
图书馆(档案馆)
2025年8月
版权所有:新疆工业学院图书馆